道长,镇山河!_第14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4节 (第2/3页)

格尼是同样出名的两位学者,年轻的时候曾经代表微风城去南陆都城出席过学者大会,只是后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两位昔日的好友产生了罅隙,彼此成为对方的眼中钉,争锋相对地过了大半辈子,不仅如此,他们还严令禁止自己的徒弟和对方有任何交集。

    ??如果没有猫妖的披风作为报仇的证据的话,成为霍格尼的徒弟需要在刁钻的老头那里完成一系列枯燥的任务,这些任务大多都是抄书、晒书、整理东西、招呼书斋里的客人之类耗时间奖励又少的任务,但与格里恩的条件相比的话,通过完成这些任务成为学者要简单也靠谱得多。

    ??格里恩有个条件,绝对不会比霍格尼少收一个徒弟,也绝对不会比霍格尼多收一个徒弟。一旦霍格尼收了一个徒弟,格里恩必然会再收一个,这种情况下基本不用玩家做什么就可以从格里恩这里继承到学者副职业。但如果俩老头的徒弟数量平衡了,就基本别想从格里恩这里找到突破口。

    ??这个时候,孤星繁才想起来霍格尼是谁,不过npc之间的恩怨犯不着带到玩家身上,更何况孤星繁一点剧情的代入感都没有,只对眼下这种情况和眼前的宝箱感兴趣。

    ??顾书白也一样,理清情况之后,顾书白问道:“请问您是?”

    ??人面说:“我是伟大的学者普罗提诺,数学与建筑是我的长项,我与格里恩和霍格尼结识于海边小城佩斯堡,在一次学者交流会上相识,相谈甚欢,彼此都觉着相见恨晚,随后,我受二人邀请前往微风城小住,却不幸在半路上遇到暗教的人,要将我三人劫持,我用计救了他们,却被暗教的人劫走,他二人临走前答应会来救我,却自此杳无音信!!”

    ??普罗提诺嘶吼着喊道:“我对待他们像对待我的亲生兄弟,他们却狼心狗肺,叫我怎么能不生气?”

    ??“我被抓来暗教之后,被送来这里修建迷宫困住他们擒来守护图书馆的妖兽。在迷宫未修好之前,我日日夜夜遭受无边无际的奴役,不得温饱,不得自由,与那妖怪相处,只担心他会有一日从阴暗的角落里跳出来将我杀死!更令我心头恐惧的却不是这个,而是人心!!”

    ??随着普罗提诺膨胀起来的怒火,人面也发生了变化,那张人面原本还有些人的样子,此时此刻却与恶鬼无差,被怒气魔化了的普洛诺斯咆哮道:“他们为什么不来救我!!我数着日日夜夜,在盼着他们来救我——我愿意以性命交付去救他们,他们为什么却不愿意来救我!”

    ??“你怎么知道他们没有尝试过想办法救你?”孤星繁忍不住插嘴问道,“你被困在这里,外界的事情又能知道多少?暗教如果有心隐瞒的话,你根本一点消息都听不到。”

    ??“我逃出去过!”普罗提诺愤怒地看着孤星繁,嘴边的笑容似是在嘲讽孤星繁的无知,“我利用打造地宫的便利性,挖出了一条逃往外界的通道,那耗费了我五年的光阴,在这五年内,我就如同你一样,怀揣着希望,我相信他们在外面努力地营救我,没有一刻对他们产生过一丝一毫的怀疑。可当我好不容易逃到微风城的时候却看见,霍格尼早就忘了我!他和他的妻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他在欢笑,他的脸上没有任何痛苦,他早就不记得,曾经有一位挚友,宁愿牺牲自己的性命也要将他们救离险境,而我,却生活在无边的痛苦地狱之中,我美丽的妻子在海边等候着我的归来,我的孩子,我那尚在襁褓之中的孩子,他甚至没有见过他的父亲!”

    ??“那只是霍格尼,也许格里恩没有放弃救你。”孤星繁说道。

    ??“格里恩?他更是没有想要救我,他们两个为了一个女人争风吃醋的事情早就传遍了整个微风城!他们两个都是欠我的!都欠我!!欠我一条命——”

    ??孤星繁闻言,无奈地耸了耸肩,事情是怎么样的,他目前不可能知道,只好配合着普罗提诺发泄怒火,安抚他的情绪。

    ??顾书白这时候问道:“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让你发泄心中的怒火?”

    ??“我要你们给我陪葬。”

    ??听到顾书白冷静的声音,普罗提诺表现得也冷静了很多,但他内心熊熊燃烧的复仇火焰从未熄灭,他逃出去不久就被暗教的人抓了回来继续修建这座庞大的地底迷宫。与之前不同的是,他现在的设计毫无生机,死气沉沉,如同他内心一样,普罗提诺最终打造出了一座绝望的深渊,在这里设下机关,他相信,总有一日,霍格尼和格里恩的徒弟或者后人会来到这里,当他们一人出现的时候会染上他的诅咒,诱惑两人一同前来,而当他们两人同时出现的时候才是真正承受他无边怒火的时候。

    ??“很抱歉,也许等我年岁过百,人生已无所恋的时候会给你陪葬,但此时此刻,我心中也有尚未平息的怒火,还不能死在这里。”

    ??“哦?”普罗提诺冷眼看着顾书白,“比起我心中的怒火,你那点不过是燎燎火星而已,你没有拒绝的权力。”

    ??“情非得已,我也许会直接毁了这个机关。”

    ??“年轻人,先不说你有没有那个能力摧毁机关,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